12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某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十个月,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阳赔偿被害人谢某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且谢某梅有权就后续治疗费用另行提起诉讼。被害人谢某梅对民事判决结果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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