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如果借条上面的字“消失”了
该怎么办呢
2021年,许昌市建安区的老李
为老张提供工程材料搬运服务
老李负责带领工人将材料搬运至指定地点
涉及服务费用共计3.3万余元
结账时,老张表示资金紧张
暂时拿不出钱
为保证债务履行
老张于2021年10月向老李出具欠条一张
随后多年间
老李多次催要欠款
但老张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
今年9月,老李因欠款多次催要无果
向许昌市建安区法院起诉
要求老张结清服务费用
及相应的利息共计4.7万余元
案件结果
建安区法院五女店法庭法官受理了此案。在进行庭前调解时,老张声称,只要老李出示借条,自己就愿意还钱。但老李拿出借条时,发现上面的字迹不见了,只留下了一个空空的指印,老李急切地表示:“当时老张出具借条时字迹是有的,随着时间推移,不知为何字迹就不见了。”
法官耐心提醒老李,让他看看有没有其他的证明。老李多次寻找后,找到了当时双方签下借条后拍摄的一张照片,终于将没有字迹的借条还原。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多次释法明理并进行了多轮调解后,今年11月22日,老张和老李达成一致意见,老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了所有欠款。
法官提醒
五女店法庭负责人李丽萍提醒大家,日常书写借条时,出借人最好自带纸和笔,让借款人书写,并加盖印章、捺手印。双方也可以对签订借条的过程进行录像或者拍照,或找第三方人士在场见证,留下电子证据和人证。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老张故意使用字迹会消失的笔写借条。现实中,如果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故意使用书写后字迹会消失的笔,意图达到不归还借款的目的,可能涉嫌诈骗罪,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胡斌 通讯员 李丽萍 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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