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男子看到路边停放的电动车,直接拍照挂到二手平台上,一有人下单,男子便当场把车偷走。浙江省温州瓯海区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0月1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瓯海区某住宅区附近转悠,发现了一辆停放在此的黑色电动车,车钥匙就挂在车上。但是李某有些担心卖不出去,于是萌生了一个想法。“我先拍了照发到闲鱼上,就说是自己的车,想要低价出售,有人联系我说要买,我再把这个车子开走。”李某拍照上传后不久就有人联系他了,出价1000元。于是李某便趁人不注意,把车偷走了。
李某发现这样的“精准偷盗”效率很高,于是,10月21日晚上19时许,他又鬼鬼祟祟地摸到了某小区楼下。在那里,李某发现了一辆没拔车钥匙的电动车(价值1188元)。他以同样的方式拍照发布在平台上,不一会儿就有人下单了。双方约定当面交易,售价为500元。刚交付完该车,大约23时许,李某又在路上发现了一辆白色电动车(价值1592元),钥匙就放在后面的车筐里。他又以1300元出售。可这回,李某“栽了跟头”。由于早有受害人报案,仅过了一个多小时,公安机关便抓获了还在路口卖车的李某,人赃并获。
2024年11月27日,案件移送至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2月13日,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瓯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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