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男子李某平时游手好闲,没有固定收入的他动起了歪心思:通过假扮女性的方式诱骗他人钱财。
无意中,李某得知张某是某公司老板,有一定经济实力,于是,李某添加了张某的微信,虚构了自己是某医院护士的身份,在聊天过程中,多次向张某发送自己从网上下载的女性隐私照片及视频,让张某相信这些照片和视频是李某本人。
通过前期铺垫,李某取得了张某的信任。
后来,李某以发红包可以见面、自己过生日以及需要还房贷等多种理由多次向张某索要钱款。为了讨得“美女”欢心,张某分3次向李某转账6000元。
转账后,“美女”并未依约见面,张某便不再向李某转钱。见张某不再“上钩”,李某使出了“杀手锏”,称要把之前的聊天记录及张某的手机号、工作单位等隐私内容发到网上曝光,让张某“社会性死亡”。
张某无奈之下,又向李某转账了3500元。
见还能榨出油水,李某再次威胁张某,要求张某转账5500元。张某见李某欲壑难填、没完没了,只好报警。之后警方在肇源县将李某抓获,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红岗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以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相要挟,迫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敲诈勒索部分未遂,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从轻处罚。遂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网络交往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交往能实现高效沟通;另一方面,网络交往也有可能造成诱惑欺诈。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网络交往对生活的积极作用。
网络交往对象看不见、摸不着,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亲友解决,不要仅仅依赖网友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以免上当受骗。
此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妄图通过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最终只能自食其果。同时,网络的虚拟特性让犯罪分子更易伪装,在网络交往活动中,要谨言慎行,慎重交友,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权益,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记者:庄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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