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正裁判,让我们拿到了赔偿款……”,12月20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舒城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表示对法官的诚挚感谢。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案中受害人无配偶、子女、父母双亡,由姑父、姑母抚养成人,姑父姑母去世后,由姑父姑母的子女即其表兄弟帮扶生活。事故发生后,三位表兄弟走上法庭主张权利。
在2021年10月,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将赵某撞倒,致赵某当场死亡。事故认定被告鲁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的三位表兄弟牛某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鲁某、挂靠公司及某财保安徽省某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98000余元。
案件审理中,双方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争议较大,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案情,梳理争议焦点,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认定受害人赵某无配偶、子女,年幼时父母双亡,由姑父、姑母抚养成人,姑父姑母去世后,由姑父姑母的子女即其表兄弟帮扶生活,事故发生后,由三原告处理丧葬事宜,三原告诉讼主体适格,可作为原告主张权利。
2024年8月,该案经法院判决,被告某财保安徽省分公司赔偿三原告牛某兄弟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8万余元。被告某财保安徽省分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经调解结案,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判决,原告顺利拿到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转自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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