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前不久,家住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姬某驾车出门,结果在路口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随后,江宁交警中队民警前往事故现场处置。
在勘查登记的过程中,民警根据姬某提供的驾驶证号无法查询到姬某的驾驶信息,但姬某坚定的表示自己有驾驶证,只是没有携带,也没有申领过电子驾驶证。随即,民警将姬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发现姬某驾驶证在2021年7月21日到期后没有按规定换领驾驶证,目前驾驶证为注销状态,等同于“无证”驾驶。
面对核查结果,姬某一脸茫然,不断为自己辩解,称驾驶证到手后就没有再关注相关事宜了,加上平时很少开车,更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了。
根据相关规定,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达五年,初次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可以仅处以罚款处罚,不予行政拘留。前不久,江宁交警中队对姬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为此,江宁交警中队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平时要留意自己的驾照什么时候到期,按时间节点及时换证,以免影响驾车出行。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