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规范》对于特殊场所的AED配置,做出了详细的数量标准规范。具体规定了机场、火车站等大型交通设施、政务服务大厅、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学校、养老机构等不同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数量标准。
其中,在运动场所、运动人群安全保障方面,规定了每个体育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大型商场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每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配置1台。 在大型交通设施中,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 《规范》鼓励写字楼、住宅小区、各类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其他公共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积极配置AED,可参考上述场所的标准进行配置。
配置单位违反该《规范》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理。
(文/记者:伍仞 通讯员:穗卫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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