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但现实中总有人妄图不劳而获
试图取之以“盗”
这不有位女士
大冬天的
把商店里的毛巾、袜子等物品
塞毛衣和裤子里
觉得店主看不见
在商店“放飞自我”
开启了“零元购”
一起来看“0元购”经过
↓↓↓
12月16日
淮阳区黄集派出所
接到辖区
某2元商店店主报警
称自12月份来
每次盘点货物时
总发现店里东西少
开始并未在意
但每天少点
损失也不少
遂报警求助
接警后
黄集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展开调查
民警调查发现
12月1日以来
一女子经常来店里
挑选商品后
趁人不备将商品塞入衣物内
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
经进一步分析研判
扩线追踪
民警成功锁定
盗窃嫌疑人高某身份信息
并于当日成功将其抓获

经讯问
盗窃嫌疑人高某
对其多次盗窃某2元店商品的
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高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周口公安提醒
勿为小恶
莫念小贪
任何违法行为
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同时
商家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店铺的防范措施
确保店内财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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