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将视线投向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随之而来的犯罪时有发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及精神药品的贩卖毒品案,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1
2023 年 7 月 6 日,购毒人员李某宇联系被告人杜某某购买复方曲马多颗粒。杜某某在收取30元网络转账后,于南宁市良庆区某药店购得一板(12 片)复方曲马多颗粒,并在南宁市良庆区某烧烤店交付给李某宇,随后二人共同服用。2023 年 10 月 17 日,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良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曲马多成分的复方曲马多颗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2
今年7月7日0时许,买毒人员王某涛向同案人梁某某(另案处理)求购右美沙芬。梁某某随即联系被告人黄某,以70元价格约定贩卖一板(24 粒)右美沙芬,二人商议获利平分。梁某某以一包香烟为报酬,指使罗某某(另案处理)找黄某取得右美沙芬并送至其家中。同日 1 时许,罗某某明知梁某某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仍搭载梁某某前往南宁市江南区某便利店附近,梁某某下车后步行至南宁市良庆区某粥店前将右美沙芬交付给王某涛,王某涛支付 100 元现金后,二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氢溴酸右美沙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右美沙芬,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某最终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复方曲马多、右美沙芬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曲马多、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受到严格法律规制。
广大群众务必增强对精神药品的认知与了解,切不可因一时贪念或无知而涉足精神药品的非法交易活动。守护个人与社会的安全稳定,需从正确认识精神药品、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做起,让我们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无毒的社会环境。
【转自: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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