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看似简单的事件,为何迟迟难有结果?
千万奖金得而复失
陕西本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喻胜修是姚先生的代理律师。他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介绍,2019年7月17日,姚先生通过微信转款20元给熟识的彩票店老板王某,让后者为其打两张5注10元的彩票。随后,王某将两张彩票照片发予姚先生。
往常,彩票中奖则姚先生去彩票店取彩票兑奖,不中奖就当废票处理。偶尔中个小奖,如此处理倒也相安无事。但这次,姚先生发现自己喜中1001万元大奖,欲找彩票店王某拿票兑奖,却收到回复:“发错了,中奖彩票不是你的。”
王某以彩票打印时间为13时,而姚先生转款购买彩票时间为17时为由,称这张彩票是当天在其店中得1800万元大奖的另外一名彩民所购,照片系错发。为弥补姚先生精神损失等,王某提出补偿其15万元,姚先生接受并按要求删除了购买彩票的聊天记录。
据喻胜修的说法,后来姚先生得知,中奖的是因打错而未能售出的一张彩票,王某刚好见姚先生微信转款买彩票,就顺手让其买了下来。没想到竟中了千万大奖,便有了后来的“发错了”。该彩票由王某的表哥高某领走。
官司为什么能打五年?
姚王二人因一张“千万彩票”对簿公堂,官司一打就是五年。
喻胜修表示,这件事情是分“彩票确权”“约定撤销”“返还财产纠纷”三个案件进行诉讼的。
首先是彩票确权。也就是由法院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来判定彩票的权属。但姚先生曾和王某有过15万元的赔偿约定,需要先撤销这个约定才能继续进行确权诉讼。这两个案件在经历一审和二审之后,便耗时两年多时间。
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张中奖彩票归姚先生所有。
喻胜修认为,自己的当事人姚先生才是“中奖者”,其已事先通知彩票兑付机构,申请暂不予彩票持有者兑付奖金。并且,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彩票奖金应当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的规定支付给彩票中奖者。彩票兑付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把奖金兑付给高某,对至今难以追回相关资金应当负一定责任。所以,姚先生一方还提起了关于返还财产纠纷案的诉讼。
2024年3月15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彩票中奖奖金,归姚先生所有。2024年7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高某上诉请求,维持让高某给付姚先生彩票奖金801万元及利息的一审原判。
法院同时审理认为,由于涉案彩票系不记名彩票,由持票者兑奖。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见票兑奖,符合彩票发行和销售规则。姚先生要求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但未能提交充分必要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法院查封的高某和王某等人账户中并没有钱。二人在西安的房产于2024年11月28日被进行法拍,起拍价分别为50多万元和116万元,但全部流拍。未来在二次拍卖中,两套房产的起拍价将分别降为42万元和97万元。
这意味着,至今姚先生都尚未拿回一分钱。
律师:正准备刑事诉讼事宜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一般对涉及侵犯财产的刑事犯罪,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司法机关还会追回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姚先生及其代理律师,为何没有通过刑事路径来处理此事?
喻胜修表示,起初也考虑过报案,但因彩票权属有争议等原因,公安机关认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因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则认为,是否构成侵财犯罪需要从刑事证据确凿充分的角度来认定,不能直接以民事判决替代。因此,民事审判是否确权并不能成为对刑事涉嫌犯罪立案与否的前提。
在后期审理过程中,法院曾征求姚先生意见,是否按“侵占罪”转为自诉刑事案件来处理,但姚先生一方并未同意。
喻胜修表示,在实操中,一旦通过刑事诉讼不能认定为犯罪,不仅影响彩票确权进度,还有可能陷入“一案不能二理”的困境。但如今法院审理查明,彩票店负责人明知该彩票已出售给姚先生并由其代为保管的情况下,不仅不妥善保管,还将案涉彩票交给其表兄弟高某,高某持有彩票后在体彩中心领取税后奖金801万元,并长期占有巨额奖金拒绝向实际中奖人姚先生返还。虽然该表述是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但可以成为证明高某和王某涉嫌构成侵占罪的证据之一。
喻胜修透露,其正在准备刑事诉讼相关事宜。
作者: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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