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9日讯(记者 陈勇)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上诉案,并于当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余华英把儿童当做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余华英还在本案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余华英上诉的理由是,她认为拐卖儿童的犯意主要是由共犯王加文和龚某良提议的,有时候她没有参与“拐”,只负责卖,认为对自己死刑的判决量刑过高。此次开庭,是杨妞花第六次直面余华英,被害人杨妞花等人和被告余华英都没有提交新证据。王文广表示,这次维持死刑的判决,不仅仅是杨妞花追究人贩子余华英的一场审判,更是正义与邪恶较量中的胜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此前报道: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时与王加文相识,后两人结婚。1990年,王加文因盗窃罪被判刑。余华英外出打工,与龚某良(现已亡)结识并同居。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后因缺钱,余华英将自己的儿子通过中间人以5000元的价格卖了,此后她与情夫龚某良走上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2022年6月,曾被拐卖的杨妞花报案,警方立案后不到一个月,余华英被抓获。2023年7月14日,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庭审后,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2024年1月二审裁定,原判遗漏,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点,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建议对余华英判处死刑。
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半,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图片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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