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秋 实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序开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将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
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一种职业病。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可以看出,这次职业病目录调整的一大重点,是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病防护问题。
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日益完备,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民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有了更可靠保障。每当出现突发事件,人们总能看到逆行者的身影。他们不仅在事发时面临较大的人身安全风险,事后还可能经历创伤后应激障碍。因为其发病具有滞后性,身体也没有出现明显损伤,因此容易被忽视。
创伤后应激障碍是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由突发性灾难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强烈的精神应激引起,可引发患者的创伤再体验、警觉性增高以及回避或麻木等症状。一些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容易受到这种疾病的困扰,出现画面不断闪回、警觉性增高、回避事件场所等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如果这种疾病不被纳入职业病目录,那么受此困扰的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和及时的诊疗,看病费用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这次职业病目录调整,补齐了这块短板,让患上这一疾病的相关应急救援人员能够获得更好保障。这些英雄们冒着巨大的人身安全风险实施救援,理应获得全社会的关爱与呵护。
纳入职业病范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主要针对的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其中这个“等”字,意味着参与应急救援的远不止上述三类人员,其他公职人员、志愿者、爱心人士和普通群体等,在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后也可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因此,这些应急救援的参与者也可参照现有标准,提升其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这次类目调整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免除应急救援人员的后顾之忧,而且也能在客观上激励相关人员更加敢于担当。当创伤后应激障碍被纳入职业病后,还应该出台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可以预见,随着相关职业病防护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应急救援活动也会更加有序。(秋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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