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一起“发家致富”
你却半路“消失不见”
2022年10月19日
雷先生来到碧江公安分局报案
称其与某农业公司签订了一份
承包工程项目合同
并按约把20万元履约金打入对方账户
该公司负责人在收到钱款后
却“消失不见”
接警后
碧江公安
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警察,别动”!
经过420天的逃亡
2024年12月13日
民警将嫌疑人文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
文某某对自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当事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已为受害人追回
被骗资金14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揭开案件“迷雾”
嫌疑人文某某
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
仍然虚构合作项目
骗取雷先生信任签订所谓的“承包合约”
并携款逃跑
........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1、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公司及个人主体进行核实,通过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流通等多种方式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公司的履约能力。
2、合同商谈过程中,切勿贪图便宜,诱惑即是陷阱,犯罪嫌疑人多利用受害人这一心理实施诈骗。
3、合同签订双方在资金支付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货物种类一定要有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一定要留有银行痕迹,以免被骗后公安机关能及时获取证据,打击犯罪。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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