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德淇
遭遇职场性侵致创伤后应激障碍,终于通过工伤认定。去年9月,天津某企业营销总监崔丽丽于杭州出差下榻酒店时,不幸遭受公司老板钱军(化名)性侵,身心重创的她此后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今年4月钱军因强奸罪获刑四年后,崔丽丽旋即向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日前该事故伤害被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属工伤认定范畴。
这一工伤认定结果迅速引发各界广泛关注,背后涉及两大争议焦点:其一,遭受性侵行为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其二,精神伤害结果是否为性侵事件直接导致。
传统意义上的工伤认定,集中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的显性事故伤害,如生产车间的机器操作事故、外出办公途中的交通事故等。崔丽丽在酒局上按照上司要求饮酒,处于一种与工作紧密相连的社交情境之中。在出差酒局后遭受性侵,看似与典型的工作职责相去甚远,但实则是由于工作场景所衍生出的职场权力结构、特殊社交环境等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在这一案件中,当地人社局认定员工在出差工作期间遭遇刑事犯罪,也是一种事故伤害,彰显出了重要的进步意义。其突破了传统对于“伤害”概念的狭隘理解,摒弃了以往工伤认定中过于固化的思维模式;也帮助公众从更广义的视角理解“因履行工作职责”,认识到现代职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能仅仅局限于机械地对照任务清单式的工作内容。将此类性侵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畴,是对现代职场风险的一种与时俱进的回应,有助于精准地挖掘出那些隐藏在复杂职场环境背后的伤害根源,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多元工作场景下的权益。
事实上,在工伤认定领域,精神类疾病的判定一直是老大难,因为其成因往往受到个体心理特质、生活经历等多种复杂因素的交织影响,很难判断跟工作有无关系。但在崔丽丽的案例中,证据链条清晰地表明了性侵与创伤后应激障碍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联。从医院的专业诊断流程,到专家严谨的会诊结论,都无可辩驳地指向了性侵是导致其精神疾病的核心原因。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包含精神科目这一设置,也为将此类精神伤害纳入工伤认定提供了制度基础。
应该看到,在诸多职场性侵事件中,受害者面临着来自职场权力结构的压迫、证据采集的重重困难以及社会舆论的无形压力,这些因素常常使得受害者被迫选择沉默。本案借助法律的强大威慑力,让那些妄图利用职权实施性侵的不法之徒望而却步,同时通过工伤补偿机制的有效运作,为受害者提供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比如支付医疗费用、心理咨询费用以及因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补偿等。逐步驱散创伤带给受害者的阴霾,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案例所将推动更多企业反思自身的职场文化建设,思考如何构建完善的反性侵防护网络,强化对性骚扰行为的规制与管理,从而营造一个更健康的职场生态环境。(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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