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以推动检查检验的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作为工作目标。”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11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这个数据也是不断在动态更新的过程中。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包括乡镇卫生院。
一些省份还积极探索跨区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京津冀鲁地区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161项。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介绍,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是有差异的,比如,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是有差异的,如果分辨率不够,有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发现得了。因此,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检查的结果能不能够互认。
焦雅辉表示,我们要客观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师的临床决策权。据了解,国家卫健委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这六种情形包括: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记者 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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