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与黄某是在广州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双方因黄某家安装监控摄像头一事发生矛盾纠纷。此前,黄某在走廊安装了摄像头,可拍摄到公共走廊及殷某家的大门,殷某不满遂报警。经协调,黄某将摄像头改至厨房窗户对面墙壁,仅拍摄厨房窗户和部分走廊。但殷某仍认为侵权,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黄某原摄像头损害殷某利益,但已拆除;之后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局限,未完整收集殷某出行信息,不构成侵权,为此驳回殷某诉请。二审维持原判。不久,殷某与黄某再次因安装摄像头一事发生争吵,并将黄某家的监控摄像头撕扯下来摔在走廊上。警方最终对殷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究竟该如何认定邻居家安装的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法官解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犯隐私,主要取决于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拍摄范围以及拍摄内容的使用方式,倘若拍摄角度将他人入户门一带置于可视范围,导致私人住宅和日常生活被长期摄录,他人的隐私权则会受到侵害,相关行为应当被禁止。
而在本案中,经法院生效判决明确,黄某后续安装的摄像头所捕捉到的窗外人员活动画面,仅限于局部且短暂的范围,无法全面记录或追踪殷某的出行轨迹。因此,该安装行为并未构成对殷某隐私权的侵犯,殷某无权干涉。(文/记者: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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