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承担着繁重的油品输送任务。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竟然采取打孔盗窃的方式,非法获取管道内的油资源。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输油管道的完整性,影响了油的正常输送,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此,警方也是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输油管道的安全运行。
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树林里,地上冒出了大量的成品汽油,其中一棵松树上还挂着一根白色管线,上面正漏着油。
去年3月,北京一家石油公司在对输油管道进行数据监测时发现,其中一段管道数据出现了异常。
根据输油管道压力值变化时间段,石油公司应急管理部门锁定了漏油以及管道破裂时间,并确认埋于地下1.5米处的成品油输油管道被人为打孔偷油了。
在现场,抢修人员从地下挖出了一条输油管道,这条管道不属于石油公司,很有可能是犯罪团伙遗留下来的。
通过查看案发现场附近的公共视频,侦查员发现在案发时段一辆红色大货车进入了现场,后经工作,侦查员锁定了货车的两名驾驶员张某现和张某飞。与此同时,另一路侦查员通过核实管线上的标记,找到了位于山东省的管线生产厂家,经工作查到了管线的购买人员刘某。
专案组民警调查后发现,这是一个集“盗、运、收、销” 成品油于一体的犯罪团伙。其中司机张某二人与管线购买人刘某以及孙某等人曾多次同行进京踩点。掌握了团伙具体情况后,案发后第七天,专案组组织50名精干警力,成立6个抓捕组果断出击,分赴河北省、河南省开展收网行动。
行动当天,民警先后抓获了孙某等八人,并在河北省找到了犯罪团伙租赁的大院,盗来的成品油就被他们埋在了院子地下的油罐里。
孙某等人盗来的10吨成品汽油还没来得及出售就被北京警方查获。随后,孙某、张某等5人分别因涉嫌盗窃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大兴检察院提起公诉。
审查中,检察机关发现除了北京这一起犯罪事实外,孙某、刘某等人还在河南某县伙同他人,以同样的手法实施了打孔盗油的犯罪行为。
2024年3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刘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当场孙某等人认罪伏法,而张某强不服,提出了上诉。
2024年5月17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张某强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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