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居民王明(化名)爱上了有夫之妇李美(化名),因长相厮守的愿望落空,他竟两次放火,最后因犯放火罪,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
2023年1月,王明通过网络与李美结识,两人由嘘寒问暖的网友逐步发展为情人关系。相处过程中,王明产生了与李美终生厮守的念头,但李美则表示自己不会离婚舍弃家庭,只想和王明保持情人关系。 两人的关系持续至今年1月,李美与丈夫一起回老家过年,王明心中不满,渐生恨意。为了发泄情绪,引起李美的注意,王明于1月30日16时许,在李美居住的小区楼下点燃其两轮电动车后逃离,虽有公安民警与消防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现场灭火,但价值1600元的电动车已经烧毁。
然而,烧完电动车,王明还是不罢休。当天22时许,王明又到李美家的地下室,用打火机点燃杂物后逃离。很快,地下室内燃起熊熊大火,浓烟滚滚,引起楼内居民恐慌。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再次赶到该小区,疏散居民后将火扑灭。此次火情造成居民钱某一氧化碳中毒,且在撤离过程中其面部、左手、左腿不同程度受伤;居民楼外墙、地下室墙面、地面均受损,经鉴定损毁价值20230元。两次火情合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21830 元。
今年6月,石河子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作为成年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危险,仍故意在居民小区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应树立正确的感情观,遵循基本行为规范。婚外情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配偶应互相忠诚的义务,会对婚姻和家庭造成严重伤害。纵火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应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孟祥祯 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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