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野猴围攻受伤,打回去是否担责的问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志广律师的专业解读:
现实中,如果遇到被猴子围攻的现实危险时,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游客如果为了自保而不得已采取反击,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由此造成的猴子受伤、死亡等结果,游客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指出,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反击过程中,要注重对于避险限度的把握。比如,猴子对游客进行抓挠等攻击时,在可以还手阻止的情况下选择直接将猴子打死,此行为属于超越了避险的必要限度,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猴子明显已经停止攻击、不存在威胁,在明知其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对其进行伤害的,可能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面临刑事处罚。(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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