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走在马路上
一个疏忽竟遇"怼脸横杆"?
最近
上海的林先生通过
《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爆料称
11月9日晚18点左右
他的朋友刘女士
走在位于虹桥国际商务区的
首位奥特莱斯商场附近
的人行道上时
突然撞上“拦路横杆”而受伤
仔细一看,这拦路的横杆原来是一个路灯+旗帜式广告牌的装置。由于当时天色已暗,刘女士在走路时就不小心撞上这根横杆。
这下可撞得还不轻~
经医生诊断
刘女士不仅鼻梁骨折
还有脑震荡迹象
从林先生提供的事发时视频可以看到,把刘女士撞骨折的旗帜式广告牌装置横杆高度目测只有1.5米,广告内容就是首位奥特莱斯的宣传海报,现场也没有任何安全警示。
这些旗帜式广告
从路灯杆顶部延伸向下
其底部横杆正好与
身高160厘米的刘女士鼻梁根部持平
如此低的横杆高度
对行人很不友好
林先生 投诉人:
第一,它设置在人行道上;第二,高度刚好到人眼睛这个位置,我觉得挺危险的,刚好撞到人鼻梁骨这个位置,稍微偏左右一点就撞到眼睛上了。因为这个广告牌的悬挂高度在1.5米左右,悬挂那么低,当时也没有意识到会撞上这个东西。
接到投诉后,坊记赶到现场发现,这里路灯上的旗帜式广告牌都已被撤走了,连固定广告的下横杆也不见了踪影。如今,这些底部横杆虽然已经拆除,但在路灯杆上仍可以看到安装的痕迹。
虽然原先安装的位置高低不一
但无一例外
都低于正常行人的头顶
林先生说,原先这些横杆上还有金属球,刘女士就是撞在了金属球上,才导致鼻梁骨骨折的。
林先生和刘女士认为
商场应为此事负责
事后
他们向商场提出赔偿要求
但商场态度非常强硬
林先生 投诉人:
我朋友几次要求商场客服,去医院看一看,他们都拒绝了,还说本来就赔30%、50%,已经帮你争取70%。我也联系了徐泾司法所,他们也跟商场联系了,但商场依然拒绝出面,说反正就赔点钱。
就此问题
坊记也和林先生一起找到了商场
但商场方面拒绝接受任何采访
另外,林先生发现,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类似利用路灯设置的旗帜式广告牌底部,离地要求为3米,而商场周边的这些广告牌高度明显不到3米,可能都是违规的。
林先生 投诉人:
朋友撞了后,我这几天一直在研究这些灯,有些严格也没达到3米,但至少都保证撞不到,哪怕修到草丛里,人也不会走过去。
对此,律师也表示
对于户外广告的高度,
上海市绿容局相关规定
有严格的要求
显然
商家的广告设置不符合要求
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赵山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个事件中,我认为设置广告的一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他要对受伤群众,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各项费用。当然在赔偿以外,我觉得相应部门,还应该对设置广告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因为他已经违反了相关旗杆广告的设置要求。
记者|吴浩亮
摄像|孙翱、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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