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旅检进境渠道查获濒危变色龙39只。
两名女性旅客及一名男性旅客从福田口岸进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现场海关关员察觉该三人行色匆忙、衣着臃肿,遂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查验,在两名女性旅客裤兜内分别查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活体爬行动物14只、11只,在男性旅客裤兜内查获同样包装的活体爬行动物14只。
经询问,上述旅客均承认携带这些变色龙进境是为了销售谋利。
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活体爬行动物均为避役科物种(非残肢变色龙),俗称“变色龙”,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并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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