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方某为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2021级本科生,于2021-2022学年、2023-2024学年、2024-2025学年秋冬学期被认定为资助对象,2022-2023学年因经济困难有所缓解未申请资助对象资格,资助的认定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以来,该生有多次出行各地的情况,其中旅游3次。经学院研究,认为该生存在《办法》规定的不合理消费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目前,学生本人已经认识到错误,接受处理结果,并做了书面检查。通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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