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1月16日,江苏南京一位95后女生在参加自行车比赛骑行过程中,被赛道上的风筝线“割喉”,伤口长约15厘米。而当其在急诊费等费用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活动承办方进行赔偿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选手们赛前曾签署《免责协议》,认为受伤当下的处置和目前给到的赔偿方案已尽到义务和责任。
近年来,随着全民体育运动热情的高涨,各种体育赛事也层出不穷。而赛前与参赛人员签订《免责协议》,似乎成为行业内约定俗成的习惯。但《免责协议》真的犹如“尚方宝剑”,签完之后出现任何问题,赛事的组织者都可以规避责任、“逃之大吉”吗?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风筝线割喉伤人事件并非孤例,但在自行车比赛中参赛选手被风筝线割喉受伤的事情却并不多见。很显然,风筝线出现在赛道上,是赛事组织者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这意味着,即使参赛者签署了《免责协议》,如果赛事组织者未能确保赛道安全,造成参赛者人身损害,赛事组织者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免责协议》并不是万能的,它的有效性受到法律的限制。赛事组织者不能依靠《免责协议》来规避、减轻责任,而应当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参赛者的安全。无论是赛前的检查、赛中的保障,还是赛后的应急处理,赛事组织者都要肩负起应有的责任,而不能仅凭签订一纸《免责协议》,就视为拿到了“免死金牌”,将组织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推六二五”。(法治网记者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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