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通州打工的被告人潘某发现一户人家门口鞋柜藏了家门钥匙还无人居住,不仅多次潜入该户人家实施盗窃,还“鸠占鹊巢”住了下来直至案发。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7月20日,潘某闲来无事,来到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某小区转悠,在被害人牛某家门口鞋柜里翻找到一把钥匙,于是开门入室,在主卧的床头柜翻找,未窃得财物。后潘某离开时将钥匙放回原处,并在门缝中插入卡片以判断是否有人居住。次日,潘某再次来到牛某家中,发现卡片仍在,确认此屋近期无人居住,即用钥匙开门入室后到处翻找,将客厅酒柜上的储钱罐砸坏,窃得罐内零钱190余元,此后潘某便经常居住在牛某家中。
直至同年8月4日,牛某回家后看到一片狼藉,才发现家中进了贼。期间,潘某先后在牛某家窃得电暖气、电饭锅、电视机等物品,共实施盗窃共计4次,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6元,另造成财物损失价值222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潘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很多人为了方便,会把家门钥匙藏在鞋柜、花盆等不显眼的地方,但这往往会给小偷可乘之机,特别是不常住的居所,更要提高安全意识防范被“偷家”。
通讯员 李慧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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