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广西百色那坡县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了一起
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三名被告人
因犯贩卖毒品罪
分别被判处
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基本案情
被告人钟某某自2023年10月份以来,通过QQ软件联系他人,多次以每个新型毒品电子烟弹500元的价格向陌生人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毒品电子烟,一部分用于自我吸食以满足毒瘾,另一部分则以5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转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50元至100元不等。
被告人杨某某自2023年10月份以来,以45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从赵某某(另案处理)及钟某某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新型毒品电子烟弹,一部分用于个人吸食,另一部分则出售给农某某等人,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农某某自2023年10月份以来,多次以45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从杨某某等人处购入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新型电子烟弹,一部分用于自我吸食,另一部分则转售给他人。
法院判决
那坡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三名被告人的获利情况、毒品的转售次数、对购毒者购毒目的的知晓程度以及他们认罪认罚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判定三人犯有贩卖毒品罪,并分别处以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不等。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海洛因、冰毒、K粉等传统毒品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毒品犯罪分子为追求高额利润,开始寻找伪装性强、辨识度低、迷惑性高的新型活性物质作为替代品,其中依托咪酯便是这类物质之一。
依托咪酯对人体大脑和神经系统的伤害相较于其他毒品危害更大,长期滥用会出现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精神障碍,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纳入国家管制范围。这彰显了国家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国民身心健康、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安宁的坚定立场。
作为青少年,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同时,应谨慎交友,减少与新型毒品电子烟等有害物质的接触机会,坚决远离那些具有潜在危害的“上头电子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转自:南宁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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