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蔚冰
“双11”期间,部分网购电商平台推出的“仅退款”售后服务再次引发关注,不需要退货便能退款的消费规则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背后的规则却也不能滥用。
“仅退款”是否等同于“不退货”?这样的“羊毛”能不能随便薅?
仅退款不退货
消费者被告上法庭
日前,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仅退款不退货”案件:郝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桶食用大豆油,实付69.98元,收到货后以货物包装有问题为由申请仅退款30.50元。电商平台上的某综合超市店铺客服解释,油桶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稍有变形,并不影响食用,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没有得到郝某认可,郝某继续在网购平台申请“仅退款”。最终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
不久后,郝某又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该店铺购买一桶豆油,实付65.44元,收到货后再次以油桶外包装存在变形为由,申请仅退款30元。该店铺客服多次联系郝某,希望与其协商解决,但均以失败告终。
该店铺经营者不久后将郝某起诉至长兴岛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60.50元,并赔偿因此次维权产生的经济损失2000元。法院在调查取证后进行了案件调解,郝某向该店铺支付1000元,店铺最终撤诉。
记者梳理电商平台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了解到,“仅退款”模式是各电商平台近期推出并日益兴起的售后机制,即当消费者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后,如果商家在48小时内未进行操作,系统则会默认商家同意退款申请,自动发起退款。
“仅退款”规则
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使用
一名电商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仅退款”规则推出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快速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优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时也是为了减少售后成本,倒逼经营者重视产品质量,优化其供应链。
作为一种向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服务,“仅退款”规则到底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荆立兴告诉记者,“仅退款”规则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消费者不得滥用“仅退款”权利进行恶意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退货,消费者也应该遵守合理的退换货政策,不能存在贪小便宜心理,认为商品有瑕疵,即便寄回商家也没有用处,便不退货,自己留着也能将就着用,从而导致违反诚信行为的发生。网络购物时,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平的交易环境。”荆立兴说。
滥用“仅退款”违反诚信原则
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2024年电商平台“仅退款”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4年7月,各地人民法院共处理“仅退款”案件约500起,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家起诉消费者违法。
海城市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被告刘某在原告入驻的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不锈钢制品,金额73元,被告收货后便在平台以“材质与商品描述不符”为由申请仅退款,双方交涉未果,电商平台给予了“仅退款”处理。
原告随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快递费、户籍调档费及材料打印费。法院调查取证后认为,被告刘某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返还原告货款及赔偿其他方面的费用。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闻英奇告诉记者,有些消费者故意利用仅退款政策的漏洞,在其购买的商品明明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恶意找茬,通过虚构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向平台恶意申请全额或部分退款。甚至还出现了一部分薅“仅退款”规则的“羊毛党”和“恶意维权党”,实际上滥用这个规则不仅存在道德风险,违反诚信原则,而且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标的额小,商家不会起诉,但原告一旦起诉胜诉后,被告未按时履行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对被告以后的生活及就业产生多方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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