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是一家餐饮店的老板。2021年5月的一天,常客“三哥”的到来,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轨迹。“三哥”神秘兮兮地找到欧某,抛出了一个看似诱人的“生意”:“你帮我转账,我在你店里拿现金,转账一万元我就给你200元钱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欧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三哥”的要求。
经调查,2021年5月至8月期间,欧某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接收违法犯罪资金高达190万余元,流出资金170万余元,欧某从中获利3万元左右。
判决结果
日前,通许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欧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欧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
如今,诈骗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但无论他们如何“包装”,其本质都是“以利相诱”。那些看似轻松的赚钱方式,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法律底线,切莫因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无尽的悔恨。
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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