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纠纷案,未成年人张某、李某的父母为自身监管不力“买单”,分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两个孩子玩火。
2023年8月的一天,张某、李某放学途中经过一片胡杨林,因贪玩点燃了树木飞絮,没想到飞絮随风飘至胡杨林内,小火苗变火焰,两个孩子吓坏了,极力灭火,但力量有限。
根据天气预报,当日是微风二级,火势蔓延速度较快。当地发现火情后,组织多个部门的人员灭火。经相关部门测绘鉴定,此次火灾致使24961平方米的乔木林带被烧毁,产生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20万余元。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此次火灾缘起张某、李某点燃胡杨树飞絮,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师中院依法受理后,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考虑到张某、李某都是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造成本案侵权也是因一时贪玩,调解处理不易对他们的心理造成阴影。合议庭在征求意见后,以座谈的方式审理此案,主要是向两个孩子的家长解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家长全面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对孩子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想到孩子的行为及导致的后果,两个孩子的家长既后悔又愧疚,表示愿意赔偿各项损失。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张某、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两家共同承担20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分期支付。(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赵禹臣)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