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网购商品损坏与快递站点发生纠纷,姓名竟然被标明“黑户”张贴在快递点内,往来取件人均可看见。为此,原告将该快递站点起诉至法院。日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快递站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最终判决被告在站点醒目位置张贴对原告的道歉信。
王某网购了一只皮包,在去快递站点取件时发现快递外包装损坏,皮包表面也有点受损,于是拒收。快递点要求王某在快递单上写下“外包装完好拒收”字样,被王某拒绝,且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事情不了了之。之后,王某网购时均备注快递不放在该站点,直接送到家里。
二十几天后,王某陆续从亲戚、同事、朋友口中得知,该快递站点将“黑户王某”字样贴在快递扫描机旁,双方矛盾纠纷由此升级。王某一纸诉状将快递站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7000余元。
淮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载有“黑户王某”的纸条比A4纸略小,且未被覆盖,很容易被来往的取件人看到,且被告站点人流量日均500人左右,确实对原告王某的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产生不良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关于精神赔偿主张,因原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且综合涉案纸条张贴时间等因素,法院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站点醒目位置张贴对原告的道歉信,内容由法院审定。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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