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我太慌张了”“本来也没想走的,是路过的人跟我说她看着没事了,劝我走我才离开”事故中肇事逃逸人宁某无奈地回答办案民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求助不报警
抱着侥幸心理逃离事故现场
法网之下岂容你逃之夭夭!
案件回顾
近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滨河南三横路文化广场门前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宁某驾驶的一辆电动二轮自行车在行驶途中,追尾撞上驾驶着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何某,致何某受伤,随后电动车驾驶人宁某驾车逃离现场。
陵水公安交警事故中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由于该起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无法提供肇事车辆信息,且事发夜间,视频监控影像模糊,难以看清肇事驾驶人及电动车详细特征,导致所获线索极为有限,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但办案民警没有放弃
调整案件侦办思路
以事故案发现场为中心反复展开调查
沿途拉网式调查各个路口监控
多方位寻找突破
终于
经大量数据对比和排查终于寻得踪迹
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宁某
在证据面前,宁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在事故发生后,因感觉对方并无大碍,加上路人的劝离,更加确定了自己能离开现场的想法,这才安心驾车去逛街,并非故意想逃走。
经认定,宁某发生事故后逃逸
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管有意无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切不可逃逸!
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不然只会让后果变得更严重
转自:陵水交警微信公众号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