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林业公安持续加大对在禁渔期内发现的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迅速出击、及时查处,有力地保护了生态资源的安全。
近日,省林区公安局穆棱分局森侦大队在接到“有人在辖区内非法捕捞河鱼和林蛙”的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案发地并将嫌疑人胡某某当场抓获。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于当日私自携带“电鱼机”在红岩经营所施业区内非法捕捞河鱼318条、林蛙48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之规定。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田熙 记者: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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