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7起电动车及相关产品违法案例。
案例一:固始县某机械厂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车案
2024年5月7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该县某机械厂生产车间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和销售的“祥润”牌电动三轮垃圾运输车无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当事人生产和销售的上述品牌三轮电动车车型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的L2类,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
当事人生产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固始县某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车案
2024年5月22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在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固始县某车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鸿日”牌、“龙启”牌、“东威”牌四轮电动车无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当事人销售上述四轮电动车车型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的M1类,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
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6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固始县某汽车销售中心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车案
2024年5月6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在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固始县某汽车销售中心销售的“五菱菱猫”牌和“骏驰”牌四轮电动车无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品牌四轮电动车车型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的M1类,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
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固始县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车案
2024年5月23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在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固始县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的“雷迈”牌和“真爱小客”牌四轮电动车无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品牌四轮电动车车型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的M1类,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
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固始县某电动车行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车案
2024年5月22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在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固始县某电动车行销售的“金彭”牌和“蔚米”牌四轮电动车无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品牌四轮电动车车型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的M1类,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
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固始县某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车案
2024年5月6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在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固始县某车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祥润”牌四轮电动载货汽车无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品牌四轮电动车车型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的M1类,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
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商城县某电动车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7月4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在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商城县某电动车行销售的某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8元、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和罚款3867元的行政处罚。(总台记者 王涛 李恩浩 央视网记者 郑嘉豪)
7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平安广州宣讲团”组织学生等走进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近距离感受水上警察装备和救援技能,在互动体验中学习安全知识。据介绍,平安广州宣讲团成立至今已有10年。截至目前,已举办近300场宣讲活动,走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等场所,带给大家“听得懂、记得住、愿意主动传播”的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