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七年时间里,一名男子向一位女子先后转款62次,共计18万余元。男子妻子认为两人有不正当关系,告上法院要求女子还钱。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王芳(化名)与田刚(化名)系夫妻关系。2011年7月,田刚与女子周欣(化名)相识。随后,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田刚向周欣转账32次,共计15万余元。后来,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田刚又向周欣转账30次,共计3万余元。
田刚称,自己之所以转款给周欣,是因为从2011年9月,两人建立了情人关系,然而,周欣否认与田刚是情人关系,田刚给她的转款一部分系在其工作KTV中的娱乐消费,另一部分系投资她的美甲店。只是这笔投资最终失败,没有盈利。
法院认定,周欣接受第三人田刚大额转款的行为不善意,对周欣辩称第三人田刚大额转款用于投资等理由不予采信。(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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