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钟某为图财,明知QQ号昵称为“卡尔”的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听从其安排,扮演客服代聊,修改自己微信号的头像、昵称和性别之后,等待被害人添加其微信。
双方加为好友后,被告人钟某用“卡尔”发的话术,和被害人聊天,骗取其信任,帮助诈骗分子,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
2023年3月7日至8日,被害人刘某被钟某拉入微信群后,被以“网络刷单”的形式诈骗了75万余元,被告人钟某共非法获利165元。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诈骗他人财物7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获利仅165元,却被判刑四年,法院判重了吗?对此,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解读:
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犯罪性质与情节。首先,钟某被指控的罪名是诈骗罪,这是一个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钟某明知“卡尔”在实施诈骗犯罪,仍然提供帮助,包括修改微信号信息、与被害人聊天骗取信任,并将被害人拉入诈骗团伙的微信群,这一系列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行为。
二是犯罪数额。虽然钟某个人直接获利仅165元,但诈骗的总额高达75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虽然本案未直接提及合同,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可类比)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然而,在本案中,由于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
三是共同犯罪中的角色。钟某在本案中作为从犯,其犯罪行为对诈骗成功起到了辅助作用,但并非主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尽管诈骗总额巨大,但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钟某从犯的身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减轻处罚。
四是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钟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这也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五是社会危害性与价值指引。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预防再犯的需要。虽然钟某个人获利不多,但其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社会危害性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法院需要对这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综上所述,法院对钟某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是综合考虑了其犯罪性质、情节、数额、角色、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个因素后作出的。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体现了对从犯和认罪认罚情节的从宽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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