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简单的车位被占问题,演变成一场没有赢家的闹剧。
近日,苏州市民韩某发现自己车位被别人停了车,车上也没留电话号码。联系了物业、交警部门后,韩某等了20多分钟一直没联系上车主,一气之下将对方的车砸了,经鉴定车损为1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后,韩某感到后悔并主动赔偿了对方的车辆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韩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私家车位被占的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占用他人车位无疑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但被占车位方采取过激报复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让自己从受害者变为侵权者。这种以暴制恶的砸车行为,明显背离了排除妨碍的需要和目的,涉嫌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冲动行事只会让自己“有理”变“无理”,得不偿失。
当然,我们也坚决抵制随意占人车位又不积极挪车的无赖行径。占用他人停车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如果车位权利人与占用车位人沟通挪车无果,由此对生活和工作造成的影响,可以要求占有人进行赔偿。
车位被占用,看似小事,实则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占用他人车位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物业公司应积极作为,依法依规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进一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需要相关方面创新管理,也需要车主们多些换位思考。无论何时,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是法治社会每个人心中都应有的一根弦。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罗聪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