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到城市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来说,没有单位为其出具误工证明,怎么证明自己的误工损失呢?
今年56岁的李梅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在辽宁大连一所小学当帮厨工的李梅,利用暑假的时间做家政工,在回家的路上被私家车撞倒,右肩膀骨折。私家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李梅提出的务工损失不予认可,其工作的小学则认为李梅不是帮厨时出的车祸,因此不给开具误工证明。
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认定某保险公司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误工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梅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9.7万余元。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本案中,李梅在大连打工但无法出具合法有效的误工证明,可能会导致法院判决对李梅不利,主审法官多次耐心地组织三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未侵害各方利益。
王金海提醒劳动者,尤其是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平常收入形式不是那么“正规”、工作安排不那么“固定”,工作时间、时长不规律,有可能全部劳动报酬都是以现金形式给付,这些情况在日常就要特别注意收集有关证据。比如,保留提供劳务的收据,通过银行转账收取劳务费用时要标明“工资”。(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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