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丰台区在查处酒后驾车行为时,当事人非但没有正视自己的过错,反而妄图通过精心设计的“小计”来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最终等待他们的必将是从重严惩的法律措施。
晚上十点,北京市公安局丰台交通支队民警正在设卡夜查,途经车辆都在排着队等候检查,一辆白色SUV在快要到检查点时,突然向右转弯就跑。
令白色SUV没想到的是,自己一把轮拐进了死胡同,被民警堵了个正着。
这名男子姓康,康某声称自己只喝了一口,但当民警打开车门时,车厢里涌出一股浓重的酒味,康某也是满身酒气,说话含糊不清,醉意明显。随后,康某被带回交通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抽血检测,康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毫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康某被移送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已是康某第四次因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接受过三次处罚,竟然不知悔改,康某的做法的确有些让人不可理解。而康某却说,他觉得自己不会这么点背,每次都能被逮者,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蹈覆辙。
据检察官介绍,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的治理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效。虽然在2023年12月13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对醉驾入刑标准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于醉驾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五年内因醉酒驾驶被处罚、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多种情形仍应从重处理。
晚上8点多,在北京市丰台南路一个丁字路口,一辆银色小轿车突然加速径直撞向路侧的信号灯灯杆上。几分钟后,驾驶员下车查看车辆情况后, 随后坐进了车辆副驾驶的位置。
开车的是曹某,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坐在副驾驶的曹某显得很紧张,一直强调是朋友撞的车。然而,这一连串略显慌乱的辩解,很快便引起了在场民警的警觉。
撞车后,曹某与朋友商量着互换座位,试图让朋友替他顶包,以此逃避责任。然而,这种自以为是的“小聪明”,非但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成为了加重其罪责的导火索。
被告人曹某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存在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形。最终,法院以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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