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早上明明没喝酒啊”
“会不会是酒精检测仪出问题了?”
面对种种疑问
下面这两位司机开始了“十万个为什么”
可是、可是......
没有那么多可是
来,先看完这两起案例
蜀黍再帮你科普一下
01
8月28日6时44分,李某驾驶号牌为鲁VS5**7(鲁V2**X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寒亭区石眉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王家庄子路口处时,被寒亭交警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 49mg/100ml。由于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为营运车辆,此次违法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了解,李某在前一天晚上觉得比较热,身体疲倦,于是喝了点酒想解解乏。早上出车时,自认为还算比较清醒,于是开车上路。这就是属于典型的 “隔夜酒”。殊不知,这样开车上路依然有很大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李某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很多人都产生一个误区
那就是,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以为喝了酒,休息几个小时
酒精就“去无踪”咯
这是真的吗
再来看看这位司机的经历
02
早上6时42分,赵某驾驶号牌为鲁CN7**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309由南向北行驶时,被峡山交警二中队民警拦停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赵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现场对赵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 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赵某驾驶的车辆同样为营运车辆,此次违法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了解,赵某在前一天晚上吃饭时喝了些酒,由于早上出车比较早,赵某就没管那么多,觉得早上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心存侥幸。当赵某被查处时测出的酒驾结果,同样属于 “隔夜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赵某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山东交警在此提示
酒醉驾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来认定的
建议驾驶人不要酗酒
饮酒后要留足够的代谢恢复时间
避免因为“隔夜酒”
造成酒驾醉驾触犯法律

根据大量案例
现实中除了“隔夜酒”外
还存在以下几大酒驾误区
值得广大驾驶人警醒
误区一
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根据酒量大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误区二
酒后只需休息一会就能开车。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率是不同的。不少驾驶人认为晚上喝了酒, 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其实,交警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
误区三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喝水、嚼口香糖、抽烟等做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气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误区四
酒后骑摩托车、三轮车不算酒驾。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一样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误区五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车
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也是对家人及其他人的不负责任
希望各位都能懂得这个道理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别再等到出了酒后事故
才懂得生命的珍贵
转自: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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