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拒绝酒驾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
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直到被行政处罚后
才追悔莫及……
二次酒驾案例
2024年8月26日01时35分,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民乐县城区路段开展夜检夜查时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HFW***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对驾驶员崔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崔某某在2020年8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转自:张掖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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