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为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但近日,某建筑企业工作人员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企业为劳动者在公司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地都购买了工伤保险,但发生工伤后,两地人社部门都拒绝支付工伤待遇。
(图片来自网络)
两地参保工伤保险都不理赔
建筑工人徐先生是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兴公司”)的职工,公司总部地址位于泰兴市。2021年6月,徐先生在江阴市某工程项目工作时发生工伤。2021年9月,经过鉴定,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他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年10月,徐先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徐先生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但是,当公司方着手为徐先生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时,却遇到了麻烦。
“项目开工前,我们就在江阴以项目为单位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这次工伤的伤者也在我们公司所在地泰兴市缴纳了职工社保,也包含工伤保险。”中兴公司财务负责人朱女士说,“出了工伤后,泰兴市人社局、江阴市人社局就扯皮了,互相都说应当对方理赔。”
(伤者受伤时的照片)
朱女士告诉记者,工伤事故已经发生了三年多,员工徐先生也早已出院,除就医时的医疗费由公司垫付外,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却一直没有着落。
“江阴人社局给的理由是,单位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如果都参保的话,应当在单位所在地进行工伤方面的处理。泰兴人社局给的答复是,江阴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也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就应当是江阴人社局进行赔偿。”朱女士说。
参保与工伤认定应该在哪儿?
员工在两地都参加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为何两地都不愿赔付?记者分别致电泰兴市、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了解情况。
泰兴市人社局工伤待遇科工作人员表示,泰兴、江阴分属不同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徐先生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都在江阴市进行,工伤待遇支付也只能由江阴市负责。
(徐先生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我们支付工伤待遇是要根据工伤认定书的,现在问题的症结点在于认定书是江阴出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认定书是我们泰兴出的,我们就可以正常支付。”
而江阴市人社局工伤待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遭遇工伤的徐先生既在公司所在地泰兴市缴纳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五险”,又在施工项目中按项目参保了工伤保险。按照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兴公司此前按项目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江阴市人社局不应当组织徐先生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该负责人表示,既然认定是“错误”的,就不应当进行待遇支付。
“你本身是缴了‘五险’的固定人员,不应当我们这边受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是参保地处理的。”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一问题已经向上级领导反馈,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答复。“我不可能根据他们错误认定的东西来支付工伤待遇。”
经《政风热线》协调 问题已有解决方案
8月29日,记者再次与泰兴市人社局取得联系。记者了解到,在《政风热线》节目关注该事件后,泰兴市人社局同江阴市人社局多次沟通,已经初步达成一致,由伤者徐先生及中兴公司提出申请,撤销江阴市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在泰兴市重新进行认定和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愿意申请撤销江阴市人社局做出的认定和鉴定,我们收到了相应文书后,就可以再次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泰兴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负责人表示,将在政策范围内简化流程手续,缩短认定、鉴定时间,尽快支付工伤待遇。“因为相关的调查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的条文也很清晰,我们尽量以最快的事件和最方便群众的方式,从严从快办理完相关手续。”
我苏特稿记者 俞声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