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社会之中,个人通过合同方式与他人建立赡养关系,是社会养老机制的有益补充。不少孤寡老人,通过和他人签订赡养及财产赠与协议,确保了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然而,上海的一位九旬老人,在与年轻同事建立了十余年赡养及财产赠与关系后,却因个人婚姻关系变化,突然宣布取消赠与。
谈老(化名)是一位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高龄老人。因为和子女关系不佳,2005年,谈老与同事顾明礼(化名)一家,签订了《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谈老表示,自己一旦过世,房屋及家中所有物品均归顾明礼夫妇所有。同时,顾家人要履行对谈老的赡养义务。谈老在协议中列举了自己的需求,这些需求主要集中在精神方面,包括顾家人需要和谈老时常保持电话联系,每周来探望谈老一次,关心谈老的衣物和生活用品添置情况。一旦谈老的生活遇到困难,需要顾家人多付出进行照顾。
2018年,在双方建立了赡养关系14年后,时年93岁的谈老找到了老伴。谈老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回自己房屋赠与行为。谈老认为,顾家人并没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作为赠与人,他有权撤销赠与。在审理过程中,顾家人向法院提供了2017年至2019年之间双方的合影照片、短消息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在谈老起诉之前,顾家人经常陪伴谈老,带着谈老旅游等。
上海法院经审理指出,此前,谈老自行书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并签字,顾家人虽然未签字,但是双方随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该协议,故谈老与顾家人之间成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在顾家人已照护谈老多年的情况下,谈老撤销赠与,有违和谐社会善良风俗。随意撤销赠与也不利于赡养关系的稳定。综上,对于谈老的诉请,法院未予支持。(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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