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加工锂电池
销售不达标电动自行车
......
近期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
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东河区万利车行
擅自改装“雅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被罚2200元
包头市东河区万利车行应消费者要求,将销售的一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1327Z)中额定电压为48V的蓄电池改装为额定电压60V的蓄电池,当事人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200元。
内蒙古锂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
加工电动车锂电池
被罚2万元
经查,内蒙古锂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锂电池生产的情况下,购进假冒伪劣原材料非法组装加工锂电池,该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并处没收涉案物品
江西
德兴市华仔车行
销售不达标“台铃”电动自行车
被罚没2.06万元
华仔车行当事人购进型号TDT705Z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8辆,经检验,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要求。已销售6辆,货值金额19800元,违法所得600元。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但在期限内未追回上述车辆。当事人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7月24日,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2.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抚州市临川区绿风电动车店
擅自改装“绿风”电动自行车
被罚没1.89万元
经查,抚州市临川区绿风电动车店购进TDT685Z型“绿风”牌电动自行车,擅自对购进的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导致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车辆结构不合格。上述电动自行车已全部销售,货值8100元,违法所得900元。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但在期限内未追回上述车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5月6日,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89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建
长泰县民发摩托车有限公司
销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
不符合强制标准
被罚4100元
漳州市长泰区长泰县民发摩托车有限公司购进2辆“爱玛”电动自行车,因外观均与其产品合格证不一致,被立案调查。
经测量,上述电动自行车鞍座前端后端距离均明显超出国家标准关于“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至案发时止,上述车辆均未售出。7月4日,长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没收其2辆涉案爱玛电动自行车,罚款4100元。
广东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广东南海辉宏摩托车商行
等4家销售店被立案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发现南海辉宏摩托车商行、南海区奔迪熙摩托车商行、南海区先成伍自行车商店等4家销售店存在擅自对车辆改装加长双人鞍座、车辆尾架和电池仓的行为,共查封28辆非法改装车辆,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理。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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