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搭上列车,该趟车的票款能退吗?
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收到多起因铁路车票退票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中,旅客未能及时赶至乘车车站,导致自己未能搭上车票所载明班次的列车,于是要求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上海局公司)退还其未能搭乘列车相应的票款。
小陈和朋友约定一同搭乘高铁出游,但至出游日,小陈没能妥善安排出行时间,当他匆匆赶到车站,发现自己错过了检票登车时间。当他在“铁路12306”APP上申请退票时,发现因已过火车发车时间,平台拒绝办理退票。小陈听说以往在火车发车后也能退票,认为国铁上海局公司拒绝退票损害了其权益,遂对国铁上海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票款。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通过“铁路12306”APP购买车票,完成订单提交、支付票款,已与被告成立有效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根据《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旅客要求退票时,须在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开车时间前办理,发车后不办理退票。因此,若旅客因自身原因未能搭乘火车,在火车开行后,再要求国铁上海局公司退票的,国铁上海局公司可以依法拒绝。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在国铁集团网站、车站、12306购票手机软件上对于检票、发车时间等内容均有公示。旅客在各类平台购票时也能发现相应的阅读提醒。本案中,铁路企业在售票时已经提醒旅客检票会先于发车时间结束,并已作为客运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原告作为一名成年旅客在订立客运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约定内容,按约履行合同,并妥善规划出行。若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履行,由此带来的合同权益无法实现的后果,应由本人自行承担。
转自上海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