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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9月1日起,长沙将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我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此,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37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月标准提高153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566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月标准提高144元。(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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