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大V@弃医从文吃包包发布的一则关于大爷吃见手青蘑菇中毒,幻觉中见到去世老伴的博文引发网友热议。该博主自称在北京某医院工作,描述了一位79岁老先生因食用见手青中毒,轻微肝肾损伤,但坚称是老伴送他到医院,而实际上其老伴已去世10年。老先生表示,每年食用见手青是为了在幻觉中见到老伴。
△当事人微博(已删除)
该博主表示,见手青中存在的一种名为裸盖菇素的小分子生物碱,会让人产生幻觉,也在文章和评论中提醒:“请注意,并不建议食用见手青。”
然而,这一故事迅速引发争议。部分网友被其背后的情感故事所打动,但也有不少网友及科普大V质疑其真实性,认为有娱乐化见手青中毒问题的倾向。科普专家指出,见手青中毒产生的幻觉并不可控,且中毒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包括不可逆的肝肾损伤和神经精神症状。
8月19日,该大V发博向网友道歉,称已删除之前的相关博文,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争议。并表示自己在微博发的内容是日记不是论文,并不追求严谨性,也并不希望有这么多流量。
记者注意到,@弃医从文吃包包 目前的微博认证为情感博主,但分类属于健康医疗,面对质疑,@弃医从文吃包包于8月19日发博道歉,并删除相关博文。他解释称,自己在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日记而非论文,不追求严谨性,也未曾预料到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
律师解析:“吃见手青见亡妻”文章信息真假与责任划分
近日,关于一篇涉及患者见手青中毒经历的文章引发了广泛讨论。实名认证教师质疑该文章的真实性。对此,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法律专家就患者信息公开及微博内容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
1、不论内容真假,没有经过患者同意,不能随便公开患者信息
实名认证为高级中学教师的@中二化学于老师 质疑:“原博是真实案例还是根据医疗类新闻改编的故事?见手青中毒的致幻性不值得吹捧。故事听起来很浪漫,但见手青中毒一点都不浪漫。”
@中二化学于老师 认为,该篇文章是改编自2014年云大医院的一例医疗新闻,并附上链接。记者看到,在2014年7月昆明春城晚报的这篇报道,也讲述了一位六十多岁的大妈年年试毒见手青,只想多见几面去世15年女儿的故事。
在2014年7月昆明春城晚报的这篇报道,也讲述了一位六十多岁的大妈年年试毒见手青,只想多见几面去世15年女儿的故事。
对此,湖南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强调,无论是改编还是原创,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信息均属不当行为。特别是医生等职业人员,更应严格遵守患者信息保密原则,否则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
2.“不严谨的微博日记” 要负法律责任么?
对于“不严谨的微博日记”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一般情况下,只要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此类内容无需担责。
但影响力较大的博主在发布涉及生命安全的信息时,需确保真实性,避免误导公众。若内容被证实虚构或夸大,且对公众健康或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博主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见手青(菌类)
刘研进一步补充,若博主为医生,则需特别注意医疗信息的保密性和真实性,避免造谣传谣。而普通网络博主在意识到问题后删除不当内容,通常可免于法律处罚。他建议公众在创作和转发医疗相关信息时,应谨慎对待,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公众,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的今天,尊重他人隐私,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潇湘晨报记者黄康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