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至15日,香港入境处接连拘捕三位以旅客身份到香港的内地人士。
他们都是为客户提供摄影服务的“约拍”摄影师,在香港提供低价的婚礼、街头摄影服务,每次收费在1000至1500元。因无工作签注,以旅客身份來港提供服务,触犯了香港的《入境条例》,涉嫌来港非法工作被拘捕。

入境处拘捕其中一名摄影师。
“香港跟拍”服务走红网络
甚少人关注法律风险
社交平台上,有大量各式各样“香港约拍”、“香港跟拍”广告,并列出价目表,声称熟悉香港的街道和特别景点,主要地区集中在油尖旺和中环,提供写真拍摄、婚纱、旅游等贴身摄影,更可提供化妆师服务等,声称只要缴付订金,就可以来港提供服务。
有的摄影师甚至自称是“港漂”,收费更便宜。但有香港律师提醒,来香港读书的“港漂”,本身的签註设有条件限制,除非有个别批准,否则从事限制条件以外的工作就会触犯香港法例。

持旅游签注在港工作属违法
雇主亦有法律风险
法律人士提醒,内地居民赴香港持有的通行证,包括旅游签注和工作签注,如果持有的是旅游签注的,在香港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规例》(第115A章)第2(1)条规定,给予某人以访客身份在香港入境的准许,须受下述逗留条件规限:该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僱佣工作;该人不得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该人不得就读於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条例》(第115章)第41条,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经定罪后,最高可判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在香港违反逗留条件,通常指未经入境事务处批准便在香港工作(不论受薪与否)。
而雇主也需要留心,在香港雇佣任何人提供服务,也必须核实受雇者是否有资格在香港从事相关工作,否则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综合:第一现场、壹深圳、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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