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动漫文化科技公司在其开发的某款游戏新版本上线之前,招募了包括陈某在内的多名玩家参与了游戏发行前的测试,参与的玩家对未公开的游戏内容签署了保密协议。在参与测试期间,陈某未经允许,携带自己的电子设备对测试内容进行了偷录、偷摄,并多次向第三人披露其偷录的游戏测试内容,如未公开游戏角色、形象、技能及游戏画面等。随后,游戏公司将陈某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陈某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披露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判决陈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陈某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综合上海浦东法院、人民法院报 文/记者:周裕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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