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获悉,一家三口公开在村微信群里互骂,结果被依法行政拘留。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解释称,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等诸多法律后果。王逸芸介绍,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若侮辱性言论对他人的名誉权构成了侵犯,有关责任人可能将承担如清除不良影响、修复受损的名誉、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从行政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王逸芸说。网络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则和社会公德。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