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傍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14日,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
8月13日,孟津区吉利街道办事处居民刘某峰(男,53岁)在其个人网络社交账号上捏造散布涉漯河女法官被害案的相关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刘某峰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逝者不容亵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网络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清朗空间。

转自:平安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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