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10日讯 (通讯员 杨茜 记者 王国柱)高处作业,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意外坠楼是谁的责任呢?近期,泰兴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并判决: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是一个小包工头,日常负责瓦片的安装与施工。年初,他接到一个项目——给刘某新建的房屋安装瓦片。王某如往常一样,雇请了几位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瓦片的施工安装,其中就有李某。
王某虽然是项目负责人,但其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在施工过程中,王某从未向其雇请的作业人员李某等人提供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也从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在一次施工作业时,李某不慎从高处坠落,后经辗转治疗,李某仍抢救无效死亡。
因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泰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确保安全生产应当始终置于首位。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因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从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法官也提醒所有参与生产活动的工人,必须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以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7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平安广州宣讲团”组织学生等走进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近距离感受水上警察装备和救援技能,在互动体验中学习安全知识。据介绍,平安广州宣讲团成立至今已有10年。截至目前,已举办近300场宣讲活动,走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等场所,带给大家“听得懂、记得住、愿意主动传播”的安全知识。